各研究生班级:
为了砥砺学风,促进我院研究生学业进步,教学、科研水平提升,以及促进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,依据惯例,经学院研究,并请示校研究生工作部、校研究生院同意,决定对2023年在科研、教学(技能)竞赛、专业课学习、写作、服务与管理等领域涌现出的研究生学业标兵、科研标兵、教学技能标兵、文学写作标兵、优秀研究生干部进行评选表彰。
一、评选范围
评选范围:2021-2023年所有在读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要求
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自觉维护社会、学校的安定团结,遵纪守法,遵守校纪校规,遵守学院及班级管理规定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评定资格
1.受党纪、团纪、校纪处分未满一年者。
2.有无故旷课行为者。
3.缺课(有正当理由)累计在30学时以上者。
4.在考试、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,或存在科研诚信问题者。
5.学生干部有失职行为或给工作造成损失者。
6.受过院内通报批评者。
7.在媒体、网络等发表不当言论,影响学院正面形象者。
8.未缴清学费,未按时注册者。
三、评选类别及条件
1、科研标兵:2022年12月以来,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各类核心期刊A刊、大学学报(不含职业技术类专科学报)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者(因学术期刊发表周期较长,截止2023年12月15日前拿到期刊或大学学报正式用稿通知也可)。
2、教学(技能)标兵:在官方举办的国家级、省级教学、技能竞赛中获优秀奖及等次奖者。
3、学习标兵:各专业智育评测第一名;各毕业专业确定考博者;年度内,通过国家英语6级考试或者国家普通话测试一级乙等及其以上者;学科师生公认的“读书种子”等(参照学校图书馆借阅书目数,以及各学科读书测试提供,综合评选)。
4、文学写作标兵:在公开发行的国、省级以上(含省级)刊物(纸媒)发表高水平文学作品(网文暂不列入)2篇以上者(若是校报,至少3篇及以上),或年度内获得省级及以上官方文学奖,或年度内加入省级以上专业文学协、学会者。
5、优秀研究生干部:研究生学生干部包括学院研究生党支部、团支部、研究生学生分会干部、班干部及宿舍舍长。热心为学生服务,工作认真,责任心强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工作成绩显著,表现突出,担任职务满一学年,根据工作表现实际予以考核、评选。
四、材料提交: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人员个人申报并填写电子表格(附件一),以班为单位提交研究生会奖助生活部,须提供佐证材料(纸质、电子版均可。如是用稿通知,必须加盖拟发表单位红色公章,提供编辑部电话,供学院核查)。
五、表彰奖励
经个人申报、学院评选公示后颁发证书。
附件一:2023年研究生“学业标兵”等申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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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