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学院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实际,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提质增效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毕业前所有研究生必须发表至少1篇高质量学术论文作为毕业资格论文,知网可查。
艺术类硕士还必须完成一件高质量艺术作品。
第二条 毕业生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业。在论文查重(作品评审)、盲审、预答辩任何一个学术环节有问题,均不得毕业。
论文质量达不到学科组学术要求者,延期毕业,至少延期一年。
第三条 毕业生毕业论文必须通过校外专家盲审,方有答辩资格。
第四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,必须全力以赴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。包括毕业后论文抽检,必须全力配合学院完成相关抽检任务。
第五条 学业成绩有两门(含两门)75分(含75分)以下者,不得毕业。
第六条 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者一票否决。
以上暂行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此前惯例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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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月1日